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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阅读次数: 来源:sjk   sjk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15日至1031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3.项目申请结题需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21年第一批次、2021年第二批次、2022年第一批次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10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联系人:周丽萍、邱丽玲 联系电话:85913561

 

附件:江南大学2023年度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处     

2023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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