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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阅读次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江大校办[2020]60号)和《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安排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后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环节

各学院应督促指导老师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指导教师职责,确保时间、精力投入。指导教师应按江大校办[2020]60号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学生论文进度,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学生的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教育

1.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弘扬科学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论文抄袭、代写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老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意识培养,要经常性的向学生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发挥学术规范引领示范作用。

2. 学院应参照学校通知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检测工作方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检测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规避检测等不端行为,应取消相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三、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包括答辩分组、答辩安排、学生答辩材料准备等事项,避免答辩走过场,把好论文质量出口关。上述事项应及时通知到指导教师和学生。

2. 答辩时间比原计划提前一天,须在67-9日期间进行。凡在正式答辩前被取消答辩资格者,经学院答辩委员会认定达到答辩标准,获得答辩资格的,必须重新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本检测和评阅,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延期答辩,且只能参加一次延期答辩,无故不参加延期答辩或未获得延期答辩资格的学生,可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3. 依据文件要求,学校逐步推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制。各学院在答辩前应抽取本学院各专业不低于3%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进行盲审。盲审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应责成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做重大修改,并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可以参加答辩。

请各学院于524日(星期一)1600前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名单报教务处(具体名单信息样式见附件1),电子稿发邮箱:sjk@jiangnan.edu.cn。并于611600(星期二)前将盲审成绩(样式表格见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学院应在毕业答辩结束后3天内,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需达到优秀,申报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学生数的1%,名单报教务处。学院应将被确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送校档案馆归档。

 

附件:1. XX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学生信息表

2. XX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结果信息表

3. 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评分标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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