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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23   阅读次数: 来源: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核工作于第18-20周(202114日到1月22日)进行。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学习与宣讲

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根本保证,是优良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考风建设是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学校下发了《江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大校办〔2016〕10号)、《江南大学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20〕53号)和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739)等文件。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请各学院(部)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本科学生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讲文件规定与要求,并在考试组织过程中严格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核方式与命题

1.课程考核方式依据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凡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闭卷笔试,考查课程随堂考核。

2.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在课程考核前同时拟定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A、B卷不允许出现试题重复现象),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经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选取一套作为期末考核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由学院保管。

3.试卷必须送交学校规定的文印点印刷,考试前领回,务必做好试卷的保密存放工作。

(二)考试安排与管理

1.《江南大学2020-2021-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已经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学院要提前通知学生,确认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尤其要提醒跟班重新修读的学生注意考试时间地点,随上课班级参加课程考试。对部分统考课程因跟班重新修读人数较多,单独安排考试教室,提醒相关学生注意。

2.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安排,开课学院按照每考场2名监考教师的要求配备监考(合班考试的教室至少安排3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江南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按照《江南大学考场规则》组织考试,恪尽职守,考试中不得擅离岗位。

3.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试教室,清理考场,组织学生将带进考场的书籍和资料等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根据考试学生名单安排学生隔位相坐,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时间,清点考生人数,按时发放试卷。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考,及时制止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齐并清点试卷后,学生方能离场。监考教师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将考场记录送交教学楼一楼物业办公室。所有考场记录由教务处巡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如发现考试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将违纪考生试卷、违纪证据等收齐,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违纪情况,并请违纪考生立即离开考场,确保正常的考试秩序。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违纪考生的材料送交教务处或教务处巡考人员。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将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5.学校将加大监控力度,考试期间,各考场全面开启视频监控。教务处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巡考。各学院要统一安排巡考人员进行巡考。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场有异常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教务处。

三、试卷评阅与归档

1.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及时评阅试卷,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任课教师按照要求将考试卷整理、装订后送交开课学院,学生的考试卷一律由开课学院保管。

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好试卷的命题、送印、保密、监考、巡考、阅卷、归档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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