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江大校办〔2024〕83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遴选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负责人以及教授代表组成。学校推免生遴选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教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推免的组织、审核、咨询等具体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校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达到国家体育健康测试60分及以上;
4. 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学生修读完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前3年(学制5年专业的学生为前4年)的应修课程;
5. 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6. 综合素质测评年均在所在班级排名前50%(部分创新班除外);
7.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0分或学校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外语水平另有规定的,以学院细则为准。
(二)优先推荐条件
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至善学院学生达到上述遴选基本条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方案的制定
学院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应明确推荐标准、工作程序和具体办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学院按照实施细则计算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85%。推荐遴选中的学业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使用本科阶段历年首次修课获得的正考(含缓考)成绩。
(二)具体工作流程
1. 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2.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初审。根据推荐条件,初步审核申请名单。
3. 学院评定素质评价成绩。学院审核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重大体育比赛、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服务等情况,评定素质评价成绩。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 学院公示。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确定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排序后在学院进行公示。
5. 学院报送材料。学院根据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结果及排序情况,填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6. 学校审议公示。学校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学院根据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推免综合成绩评定,确定推荐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9月16日前,学院将推荐结果(《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_jwk@jiangnan.edu.cn。
学院汇总推免学生的成绩单电子版(首次成绩版,PDF格式,命名方式:身份证号_学生姓名.pdf),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jwc_jwk@jiangnan.edu.cn。
(二)9月18日前,学校召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审议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免试生推荐过程中,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推免条件,规范工作程序。
学院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申明。
(二)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 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七、其他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及学校推免办法要求进行遴选工作,如上级部门有新的工作要求,教务处将及时发布。
附件:1.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2.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