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第规定:一学年未取得的课程学分累计达15学分及以上者,给予一次学业警告,作试读处理;两次学业警告者,劝其退学;三次学业警告者,无条件退学。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年级学生的成绩,做好本学期的学业警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未获得学分。补考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后,在“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学籍监控”中统计2017-2018学年未获得学分。(条件设置中,“学年”设2017-2018,“学期”设为空,“累计未获得学分”设>14.5,选好年级、学院、专业后,点击“统计”按钮。)
二、统计结果经复核后,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单》(见附件1)并通知学生本人,在本人签字确认后,原件由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留存学院。
三、如获三次学业警告的学生将面临无条件退学,学院将退学的审核结果通知到家长,并填报《江南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院将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各学院接受学生申诉,公示结束后,形成《学业警告学生学籍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8年9月2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五、教务处、各学院建立学业警告档案,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教务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