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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2018-2019-1学期学业警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阅读次数: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第规定:一学年未取得的课程学分累计达15学分及以上者,给予一次学业警告,作试读处理;两次学业警告者,劝其退学;三次学业警告者,无条件退学。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年级学生的成绩,做好本学期的学业警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未获得学分。补考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后,在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学籍监控中统计2017-2018学年未获得学分。(条件设置中,“学年”设2017-2018,“学期”设为空,“累计未获得学分”设>14.5,选好年级、学院、专业后,点击“统计”按钮。

、统计结果经复核后,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单》(见附件1)并通知学生本人,在本人签字确认后,原件由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留存学院。

三、如获三次学业警告的学生将面临无条件退学,学院将退学的审核结果通知到家长,并填报《江南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学院将受学业警告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各学院接受学生申诉,公示结束后,形成《学业警告学生学籍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201892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教务处、各学院建立学业警告档案,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教务处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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