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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8   阅读次数: 来源:未知   佚名
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江大校办[2011]22号)要求,为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6年12月16日前,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公布工作计划,同时公布备选课题;
    (二)2016年12月30日前,学生选题及选题汇总;
    (三)2017年1月06日前,下达任务书;
    (四)2017年2月19日前,开题报告撰写和审核;
    (五)2017年6月0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
    (六)2017年6月09日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备工作;
    (七)2017年6月11-13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八)2017年6月15日前,答辩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以上时间节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与动员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好动员工作,使师生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制定并公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团队培育工作。
    (二)过程监控与质量管理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建立有效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机制,进一步抓好过程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整体水平。
    1.严把选题关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选题深度与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相适应,较好地反映时代要求,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工作量安排合理,所有课题经过学生努力,可以按时优质完成。
    (2)原则上一人一题。确需两人以上合做一个课题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分别列出不同要求,每个学生按要求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应了解整个课题情况。
    (3)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选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时,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指导教师评阅后,不得更改课题。
    2.强化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任指导教师的应配备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理工科类不能超过5篇,人文社科艺术类不能超过8篇。
    (2)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言传身教,认真指导,严谨治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真实,严禁学术造假。
    (3)对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联合参加指导工作,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严格答辩与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资格审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有条件的专业应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的组织与成绩评定严格按《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执行。
    三、其他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格式应严格按照《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评审具体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有关要求保存,一般至少保留3年,其中被确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应送校档案馆归档。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资料应长期保存。
    (四)《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实践教学相关信息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继续使用“江南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的学院,请做好教师、学生以及管理人员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
    (六)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2017年将继续使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以加强学校的学术道德和教风学风建设。
 
    联系人:卫建金  肖旭峰        电话:85913561(13561)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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