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江大校办〔2011〕5号)有关精神和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指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与实施、课程建设与实施、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教学方法优化及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教学评价改革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成果的推广应用报告、课程、教材、教案、课件、论文、专著、译著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为在国家、省、校获得教改立项,已通过结项验收,并付诸实践。
2.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3.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4.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可度,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鼓励在“四新”专业建设、“课程思政”改革、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育教学国际化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5.成果主要完成人需是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不低于2年时间,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2016-2019年)并获奖的,可申报教学成果奖,但同一项学科竞赛的获奖项目只可按照团体申报一项。
7.已获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以及获2017年江南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本次不再推荐。已获2015年或2017年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推荐,但不得评选二等奖。
三、评选数量和奖励等级
本次教学成果奖拟评选6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四、推荐限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按上述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具体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
各单位仅限推荐一等奖与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2。总名额与一等奖名额均不得超额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及系统填报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字,封面格式见附件4)和“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5,压缩包形式或者汇总成一个pdf)。
2.系统填报:申报人于11月20-27日进行网上申报,登陆方式两种均可:
(1)登陆“e江南”→收藏应用中的“慕课”→进入江南大学慕课学习平台,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质量工程网“在线申报”即可进入相关项目申报,填写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2)或者直接访问http://jiangnan.fanya.chaoxing.com,用e江南账号密码登陆后,点击页面右上角“项目申报”,进行“在线申报”。
3.学院汇总推荐:各学院(单位)负责汇总初审,确定推荐名单,由学院负责人(教学院长)于11月27-29日登陆系统审核推荐。具体方式:与上述登陆方式相同,进入“在线申报”后点击“项目评审”栏即可审核提交本部门申报项目。
4.纸质材料提交:学院确定推荐项目顺序和等级,填写《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6),提交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5.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学院(部)、有关单位于11月29日中午12:00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无法受理。
联系人:黄芳、聂晨曦,联系电话:85913563。
附件:
1. 2019年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表
2.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及系统填报说明
3.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教学成果总结封面格式
5.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
6.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