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关于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江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7〕3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免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党委书记,校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专业责任教授等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推免的组织、审核、咨询等具体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2、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测试标准;
4、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6、第1~6学期(五年制为第1~8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0分或学校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二)优先推荐条件
凡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CSCD、CSSCI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3、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者;
4、至善学院学生。
(三)学院院长实名推荐
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由学院院长实名推荐1-2名。院长推荐的本科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填写《院长实名推荐表》并经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方案的制定
学院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的推荐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推荐条件、综合评价方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时间安排等,经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综合评价内容应突出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能力等。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成绩(GPA×25))、综合评价(科研创新潜质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等)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总成绩及排名,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75%。
(二)具体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根据推荐条件,初步审核申请名单。
3、学院组织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内容及方法由学院自行确定。
4、学院公示。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成绩(GPA×25)、综合评价成绩等确定总成绩,并按总成绩排序后在学院进行公示。
5、学院报送材料。学院根据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结果及排序情况,填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6、学校审议公示。学校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一)9月8日前,学院修订完成推荐方案并报教务处;
(二)9月16日前,学院完成综合评价,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三)9月18日前,学院将推荐结果(《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纸介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电子材料发送至jwc_jwk@jiangnan.edu.cn邮箱;
(四)9月22日前,学校召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审议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五)9月25日前,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免试生推荐过程中,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推免条件,规范工作程序。
(二)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未取得学士学位;
4、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
1. 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流程图
2. 院长实名推荐表
3. 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4.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6. 《江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7〕36号)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