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5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包括2021级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为2020级本科生)、2022级基地班学生、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毕结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和在规定年限内申请换毕业证的结业生。
二、审核依据
(一)以《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江大校办〔2021〕56号)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二)以《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江大校办〔2024〕90号)为依据,审查学位授予资格。
三、审核程序
(一)学士学位申请
2025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应于5月28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士学位申请,如果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提交申请,则无法按期获得学位证书。
(二)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分批审核
第一批:学院于6月13日前,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同时填报《江南大学20XX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
第二批:7月7日前,学院进行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填报《江南大学20XX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学院补报毕(结)业、学士学位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
(三)未达毕业条件的处理
按照《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江大校办〔2021〕56号)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的规定办理。
四、审核要求
(一)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依据培养方案审核学生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分,学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论文题目等有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二)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后,需根据学工处提供的学生名单核实学生处分情况。
(三)毕业班在国外交流的学生于6月11日前回校办理学分互认手续的,可参加第一批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其余的应根据学分互认手续完成情况参加第二批审核。
五、其他工作安排
(一)6月6日前,学生工作处提供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
(二)6月19日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暂定)审核、评定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
(三)毕业生学业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1.7月3日前,学院将第一批毕业学生的《学位申请表》一份和《江南大学学业成绩单》一式两份加盖院长(签名)章、审核人(签名)章和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
2.9月初,学院将第二批毕业学生的《学位申请表》一份和《江南大学学业成绩单》一式两份加盖院长(签名)章、审核人(签名)章和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
以上时间节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重大,希望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
附件:1.江南大学20XX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
2.学院补报毕(结)业、学士学位表
教 务 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