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加强毕业生图像信息在就业过程中的有效应用,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我校委托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招就中心”)统一采集2021届毕业生电子图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采集办法
按照省招就中心工作安排,本次图像采集为线上采集,由学生登录微信,搜索小程序“江苏图采”,或关注“江苏省招就中心”公众号,点击“服务指南”中的“图像采集”项目,实名验证后,认真阅读系统提示,按步骤操作(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建议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统一拍摄(注意:需持学生本人手机拍摄,确认照片与本人对应)。学校提供3间教室(一教楼1B512、1B514、1C508)供拍照使用,学生可于采集时间内每日下午前往拍摄,也可自行选择其他地点进行拍摄,拍摄时应自觉维持秩序,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等活动的进行。
三、拍照注意事项
1.光线:建议面向窗户,背对白墙,自然光拍摄(避免阳光直射,不建议晚间拍摄),保证面部光线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人物姿态与表情:站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宜化妆。
5.衣着:应穿着与背景色区分明显的上衣,避免复杂图案、条纹。(不得穿着蓝色上衣、建议穿着黑/白纯色上衣)
重要提示:本次采集的电子图像将作为学历证书的重要内容在教育部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照片(纸质版、电子版)将用于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学信网、91job智慧就业平台等就业、求职、学历查询等重要方面。务必要求学生严肃对待,认真按步骤进行操作,严禁翻拍(即严禁从已有照片、身份证件上拍照取样),以免照片不合格无法通过审核,影响上述使用。
联系人:王勇 85197902 (本科生)
徐璐 85913142(研究生)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