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25〕27号)精神,为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设岗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公开招聘、严格考核。
二、岗位设置申报与审核
1.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可申请设置研究生助教,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设置。
2.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具有五年及以上的高校教龄。
3.各学院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计划表》(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提交《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附件3)至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4.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对学院提交的附件3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向学院发布具体的岗位设置。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1.岗位职责与要求主要包括负责本科生课程答疑、作业批改及课堂讨论的参与组织等,不得代替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或批改试卷。
2.研究生助教必须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需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安排助教工作内容。主讲教师上课(包含在线授课)时,研究生助教应充分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并随堂听课,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累计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4课时,答疑前应及时公布答疑时间、地点和方式;批改助教岗位所在教学班的学生作业每周至少1次。
3.每个岗位的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课时,总周数不高于设岗课程周数、最高不超过16周。
4.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周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过程记录册》(学校统一发放)并递交主讲教师查阅,作为助教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岗位申请与聘任
(一)资格条件
1.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被我校拟录取的大四本科生)。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且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长,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4),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岗位,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鼓励研究生跨学院申请全校公共实验课程的助教岗位,学校将优先推荐参与“优秀研究生助教”的评选。
(三)岗位聘任
招聘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由设岗学院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有助教工作经验且考核优异的研究生,设岗学院应优先予以聘任。本科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设岗学院开展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设岗学院提交《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拟聘任结果汇总表》(附件5)。经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公布后,设岗学院与受聘研究生签订《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协议书》(附件6)。
五、管理与考核
1.岗前培训
研究生助教在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设岗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研究生助教资格。
2.考核
设岗学院应在学期末组织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记录和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学期“优秀研究生助教”评选工作。具体考核和评优工作另行通知。
3.对未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学院可中止岗位聘任,并报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审核。
六、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时间安排
6月12日前:设岗学院将签字盖章的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同时将附件3电子稿发至sjk@jiangnan.edu.cn;
6月17日前: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发布具体的岗位设置;
6月18—20日:研究生填写附件4,向设岗学院提交申请;
6月21—25日:设岗学院组织对申请人的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将签字盖章的附件5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同时将附件5电子稿发至sjk@jiangnan.edu.cn;
6月26日—7月1日: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聘任结果;
7月2—4日:受聘研究生与设岗学院签订《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协议书》(附件6);
7月5日起:受聘研究生参加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计划表
2.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表
3.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申报汇总表
4.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5.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拟聘任结果汇总表
6.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协议书
教务处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