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促进实验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建设,学校将对全校本科实验教学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考核、管理、存档等情况,以及在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形成的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
2. 教学实验室管理情况,包括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制、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等。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方式: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方式。
学校抽查时间:2023年10月25日—27日
三、检查内容
1.教学文件及实验准备: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等。
2.实验教学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记录、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等。
3.实验报告与成绩评定:考核标准、实验报告及批阅情况、实验成绩表等。
4.实验教学改革情况: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
5.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及准入,实验室安全设施与劳动防护,水、电及消防安全,化学品及其废弃物收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
6.实验室管理制度: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关键制度上墙。
7.实验教学使用的仪器设备管理:账物管理规范,档案齐全,重点检查中央专项经费购置设备。
四、检查要求
学院要认真全面自查,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实验教学专项检查表
教 务 处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