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江大校办﹝2020﹞60号)和《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安排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后续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环节
各学院应督促指导老师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指导教师职责,确保时间、精力投入。指导教师应按江大校办﹝2020﹞60号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利用江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学生的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积极配合学校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弘扬科学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禁论文抄袭、代写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老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意识培养,要经常性的向学生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发挥学术规范引领示范作用。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检测工作方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检测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规避检测,应取消相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首次答辩资格。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要求,自2023届起,学校教务处将对各专业随机抽取1%比例的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外专家盲审,盲审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具体包括选题质量、能力水平、论文规范等方面。各学院依照以往方案做好本学院论文盲审工作,自行抽取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低于2%比例,且不能与学校抽取的名单重复。关于学校随机抽查外审的名单和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及时关注。
四、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包括答辩分组、答辩安排、学生答辩材料准备等事项,严格落实全员答辩、现场答辩,把好论文质量“出口关”。上述事项应及时通知到指导教师和学生。
2. 答辩前须通过毕业论文文本检测,未检测或检测不通过的不予安排答辩。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经系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应小于20%;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大于15%,且核心内容无重复。
3. 盲审毕业设计(论文)出现专家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首次答辩。凡在正式答辩前被取消答辩资格者,经学院答辩委员会认定达到答辩标准,获得答辩资格的,必须重新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本检测和评阅,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延期答辩,且只能参加一次延期答辩,无故不参加延期答辩或未获得延期答辩资格的学生,可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五、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推优
学院应在毕业答辩结束后3天内,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单篇的综合评定成绩需达到优秀,申报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申报本科团队优秀毕业设计的每学院限额推荐1个;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学生数的1%,名单报教务处。学院应将被确定为校级(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送校档案馆归档。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需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范围内遴选推荐。
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