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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届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5   阅读次数: 来源:实践教学中心   邱丽玲

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江大党政办〔20262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做好2027届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审核、答辩、认定等各项工作,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说明

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重要举措。可申请替代的成果类别为高水平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发表、发明专利授权三类。申请替代须严格满足《江南大学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的要求。学院须为申报学生落实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原成果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特殊情况由学院统筹协调安排指导教师。

二、申请替代条件

(一)高水平竞赛获奖

获得A1级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A2级学科竞赛最高档奖励(排名第一)。竞赛项目以获奖当年《江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为准。申请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竞赛作品(论文/设计报告/研究报告等)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术论文发表

学生为第一作者、本校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论文)。高水平期刊包含SCI(E)EISSCIA&HCI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期刊及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期刊目录中所列期刊。申请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扫描件,清晰体现期刊名称、发表时间、作者及单位信息。

(三)发明专利授权

学生以第一授权人(发明人)、本校指导教师为第二授权人(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技术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申请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等相关材料。

三、时间节点与工作安排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915—922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及全套申请佐证材料。

(二)学院资格审核

923—929日,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江南大学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成果归属、作者排序、成果与专业匹配度、学生实际贡献等内容。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本科生院完成审核备案;审核不通过的,由学院向学生说明不予通过理由。

(三)本科生院审核备案

930—1010日,本科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四)替代报告撰写提交

1011—1110日,经学院审核通过、本科生院审核备案的学生,须依托原有创新成果撰写《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报告》,题目自拟,严格参照学校发布的替代报告模板完成撰写。替代报告定稿后,学生须提交至所在学院开展文本检测。

(五)学校组织答辩与成果认定

1111—1126日,本科生院组织答辩评审与替代认定,具体参照《江南大学本科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归档工作

答辩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完成所有替代申请学生全套材料归档保存,归档材料包含申请表、成果佐证材料、替代报告、答辩材料、评审结果等,做好纸质与电子材料留存,以备后续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等工作。

申请表等相关管理用表及替代报告模板请从教务处网站(jwc.jiangnan.edu.cn)下载,下载路径:教务处主页 文档下载”→“实践教学栏目。

四、工作质量要求

各学院是高水平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严把资格审查关,杜绝成果造假、贡献度不符、知识产权存疑、成果与专业无关等情形。通过创新成果替代取得学分的相关材料,纳入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范围,如抽检发现存在问题,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毕业论文抽检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联系人:邱丽玲   联系电话:85913561

 

           本科生院          

                                   2026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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