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体育发展,改善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促进学大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19】28号)要求,从2020年起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测试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工作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体育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工作职责:
1、体育部
(1)制定《标准》测试实施细则;
(2)安排落实《标准》测试的时间、地点、测试人员以及测试仪器设备等;
(3)负责完成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资料存档并对《标准》成绩进行分析研究;
(4)负责测试数据上报。
2、教务处
(1)审定并下发测试实施细则;
(2)提供参加测试学生的基本信息;
(3)公布测试成绩;
(4)负责等级证书数量上报、证书印制、签章以及颁发等。
3、后勤管理处
(1)校医院负责对免予执行《标准》学生的核查;
(2)选派医护人员做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3)场馆中心负责保证测试场地符合要求,并做好封闭管理。
4、学院
(1)做好测试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测试安排的通知,确保学生知晓,督促学生按时参加测试;
(2)积极组织毕业班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促使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3)掌握学生测试进展,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4)通知学生测试成绩,做好等级证书发放工作。
二、测试对象及项目
1、测试对象
在籍进入毕业学年普通本科学生。
2、测试项目
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
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80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
3、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每年9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体育中心田径场、体育中心134室(大学生体适能监测中心)。
三、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校安排统一测试时间及地点,由体育专业教师组成测试小组,集中测试。
2、参加测试的学生按照规定测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检录地点,按测试教师安排整队等候。
3、检录时学生必须携带本人的“江南大学校园智能卡”和身份证,经检录处验证本人指纹后,领取计时芯片,按规定系好芯片后,有序进入测试场地,检录验证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测试。
4、按照测试教师安排的测试项目顺序,逐项进行测试。
5、为防范出现意外运动伤害,学生测试时必须穿运动服和系鞋带的运动鞋,测试前按照测试教师要求进行热身和准备活动。
6、测试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立即报告测试教师并终止测试,待身体恢复后参加补测。
7、测试结束后,学生在出口处查询自己的测试成绩,同时归还芯片,对测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当场咨询测试教师。
8、学生在测试过程中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测试秩序;
(2)听从测试教师的指挥,爱护测试仪器;
(3)不大声喧哗;
(4)确认测试完毕,应立即离开测试场地;
(5)测试过程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携带贵重物品。
9、测试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他人代测等违纪现象,经确认后按照《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和《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评定、补测和证书颁发
1、测试成绩为各测试项目得分加权后的总分。测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示。
2、集中测试完成后,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测试者,将安排一次集中补测。
3、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安排集中补测,补测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4、测试成绩凡达到60.0-74.9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达到75.0-89.9分者,颁发“良好”等级证书;达到90.0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
5、所有在籍进入毕业学年本科学生均需参加体质达标测试,因伤、残、疾病等不能正常参加测试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校医院核准后,于测试前到体育部办理申请手续,可免予毕业年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但不颁发等级证书。
6、因伤不能参加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回校申请补测,成绩达到相关标准补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体育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体 育 部
教 务 处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