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9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包括2015级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为2014级本科生)、2016级基地班学生、申请毕结业的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和在规定年限内申请换毕业证的结业生。
二、审核依据
(一)以《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江大校办[2017]41号)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二)以《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江大学位[2017]11号)为依据,审查学位授予资格。
三、审核程序
(一)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分批审核
第一批:6月14日前,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报送教务处,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江南大学应届未毕业学生延长、结业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二批:6月26日前,学院进行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组织第二批毕业论文答辩,填报《学院补报毕(结)业、学士学位表》(见附件二)报送教务处。
(二)未达毕业条件的处理
按照《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江大校办[2017]41号)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的规定办理。
四、审核要求
(一)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审核学生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分,学生学业成绩和毕业论文题目等有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
(三)学生必须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分除外),零学分积欠方可进入毕业答辩环节。
(四)因获得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结论已经明确的学生,应在6月14日前填写《江南大学应届未毕业学生延长、结业申请表》,申请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1.所欠学分在10学分(含10学分)以内的学生可申请结业;
2.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仍未取得规定的学分者,不得继续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毕业班在国外交流的学生于6月13日前回校办理学分互认手续的,可参加第一批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其余的应根据学分互认手续完成情况参加第二批审核。
五、其他工作安排
(一)6月6日前,学生工作处提供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
(二)6月13日前,学院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工作。
(三)6月18日,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四)6月22-23日,2019届毕业生毕业典礼。
(五)6月24-25日,毕业生离校。
(六)毕业生学业成绩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1. 6月28日前,学院将《江南大学学业成绩单》加盖院长(签名)章、审核人(签名)章和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学生工作处、学院负责毕业生成绩单归档工作。
2. 9月初,学院将《江南大学学业成绩单》加盖院长(签名)章、审核人(签名)章和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按班级汇总后交教务处装订,归入学校档案馆存档。
以上时间节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重大,希望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
江南大学教务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