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江大校办〔2007〕41号)精神,2009年学校将继续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本次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2. 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需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3. 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 教改立项并验收通过的项目,在评选教学成果奖时优先考虑。
三、评选数量和奖励等级
本次教学成果奖共评选6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获得校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将择优推荐申报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推荐限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按上述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具体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
各单位仅限推荐一等奖与二等奖(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2。总名额与一等奖名额均不得超额申报。
五、其他事宜
1.申报教学成果奖提交材料包括《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4000个汉字,封面格式见附件4)和“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5)。
2. 请按照《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填报说明》(附件6),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将所有材料压缩为“XX学院(单位). rar”文件,以标题为“XX学院(单位)成果奖申报材料”发送至jxk@jiangnan.edu.cn。若申报材料太大无法发送,请将成果佐证材料单独刻成光盘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其他材料仍通过邮件发送。
3. 请各学院于12月14日前、其他单位于12月9日前完成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明霞,联系电话:85913563。
附件:
江 南 大 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