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卓越课程建设是深入开展研究性教学改革,切实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2012年以来,学校已先后立项建设了三批共50门卓越课程,改革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推广此类教学模式与教学组织形式,扩大课程受益面,根据《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2]9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卓越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规划和论证,积极推动各专业开展申报,尚未立项卓越课程的专业要加强课程建设。申报的课程一般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
(二)课程负责人及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要求学术造诣较高且教学经验丰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每个教学班的主讲教师人数控制在2-3人,课程负责人需作为主讲。2013年、2014年立项建设的卓越课程负责人不得再以负责人身份重复申报。
(三)卓越课程要求采用小班授课方式,教学班学生人数在30人左右。每门课程的开设班级以1-2个教学班为宜。
(四)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能广泛吸收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五)积极推进研究性教学改革,运用合作学习、小组讨论、项目学习等形式开展教学,同时精炼课堂内容,增加课外学习训练任务。要求学生课外训练(含实验、实践、上机等)时间与课堂学习时间比例不低于2:1,课堂讨论时间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30%,每门课程的课外辅导与课堂教学时数比例不低于1:1,课外辅导可由研究生助教协助承担。
(六)开展富有特色的实践教学,精心组织和设计课程实验、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等,鼓励学生参与相关科研、课题、课外科技活动等创新活动。
(七)课程考核方式应灵活多样,全面评价学生知识的掌握及运用能力。课程考核成绩应由课堂互动、随堂作业、随堂测试、调查报告、期末考试成绩以及相关创新实践成果等组成,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重一般不少于30%。
二、申报办法及要求
每个学院可申报1-2门。课程负责人填写《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组织初审,向教务处择优推荐。教务处汇总后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发文公布,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课程建设。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将《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和《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A210),电子版发送至chenlu@jiangnan.edu.cn。
联系人:陈 路 聂晨曦 电话:85913563(13563)
附件:
1.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3.江南大学卓越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9月17日 |